著作权法前后

1987年8月初,接到中国评剧院汇来480元,感到很突然。没有任何关系,为何给我汇款,两天后接到该院艺术室负责人冯霞寄来一信,才知是中国评剧院二团根据1987年4月《剧本》发表的潮剧《张春郎削发》改编上演,这笔钱是该院付给原作者的稿费。我虽然明白了底蕴,但仍是受宠若惊,因为自1982年底《张春郎削发》上演,1983年我省《南粤剧作》第一期发表该剧本之后,便有好多省市兄弟剧种改编上演,泰国、新加坡的业余潮剧团亦均有移植上其舞台,但都没有一个剧团和中国评剧院一样给原作者寄来稿费。倒是我这个乐收集资料的人。凡得知讯息,即刻致函该演出团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一是对他们看得起拙作表示感谢,其二是请他们寄给改编剧本和有关资料,截至我把有关《张春郎削发》的资料汇编成《古树新花又一枝》出版的1992年时,手头已掌握了十多省市演出《张》剧的资料。此中有两点是意外收获,一是1985年潮剧院副院长陈彦带我们到四川省绵阳市看川剧团演出《芙蓉花仙》时,发现该戏院门口有大幅海报,标明演出川剧《双娇公主》,并注明根据潮剧《张春郎削发》改编的;一是1987年9月潮剧《张春郎削发》上北京参加首届中国艺术节时,我带着好奇心情到中国评剧院要看看冯霞究竟是男是女,结果相见的是个浓眉大汉,形象与他名"霞"字相去甚远,冯霞介绍负责排演《张》剧的该院女导演黄妮与我相识,据她介绍,她在评剧院完《张》剧之后,河南省偃师豫剧团即请她到该团去排演《张》剧。这些讯息,对我来说,均是意外之喜,虽然分文未得,却已感到心满意足。中国评剧院主动给我稿费时,国家的著作权法和版权法均未发表,他们的举措,不禁使我倍加敬重。

1993年我应潮剧院一团之约,将以前由曾楚楠和我合作根据浙江剧作家魏峨、双的越剧《柳玉娘》改编的剧本再加润饰后由一才上演,不久便接到魏峨给我来信,说他在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中看至潮剧《柳玉娘》片段,他非常高兴。我即心里明白,向一团团长陈学希、黄盛典反映,共同处理好此事,即时寄出剧本和有关剧照资料,并付还原作者稿费。不久魏峨又来信,说潮剧院这样处理,他们很满意,表示感谢。被他这一谢,我更增汗颜。因为我们这样处理是在著作权法发表之后,而且是被动的,对照人家中国评剧院,自己不是矮了一截么?

(《特区工报》199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