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剧早期海外演出与海外潮剧的形成(一)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前,潮汕的潮剧班到南洋一带演出,大体上都经历了一个由最初的临时(季节)性、游动性到稍后逐步向长期(常年)性、游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随着潮汕向南洋各地移民的人数日益增多,城市经济的繁荣又促进城市娱乐生活的活跃,潮剧在乡村和城市演出逐步趋于兴旺,这时有些戏班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各地侨民日趋强烈的文化娱乐需求,便长期滞留于南洋,并逐步由“客居”转变为定居,从而出现了南洋的潮剧班,使南洋成为成为海外潮剧率先形成的地区。
潮剧班初到海外是适应侨民酬神尚乐
的需要,在南洋一带作季节性流动演出
起初,潮剧班受聘于南洋各地,主要都是为了满足海外潮人对家乡戏剧的爱慕和逢年过节酬神尚名的需要,演出的场合、形式一般都是比较多样。尤其是泰国、新加坡、柬埔寨、越南等地,每年的神诞、中元节和年底送神,都有大小庙宇聘请戏班演出酬神戏和谢神戏。各地善堂在每年大峰祖师圣诞和春祭期间,也往往聘请戏班前往演邮。还有一些戏班是由社区的商行或巴刹(市场)的鱼贩、肉贩和其他小贩于每年联合举行酬神庆典时,聘请到商行、巴刹附近临时搭建的戏台表演,或者由有钱人家在喜庆的日子聘请到自己的家里献艺。新加坡“醉花林”这间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潮人俱乐部,每年酬神送神和两年一届的理事会选举期间,同样都要聘请戏班到俱乐部前空地的临时戏台演出,而且每次演出除了会员观看外,还请外人前往欣赏助兴。
潮剧班初期适应海外潮人酬神尚乐需要,到南洋各地演出,尽管有着不同的名义和形式,但一般都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
一是带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春、冬两季为演出的高峰期,过往的戏班最多。戏班通常是每年农历九十两个月趁季节凤,从汕头乘船出海,经过十多天、二十天甚至一个月左右的航程,先在泰国曼谷上岸,然后多数再分赴内地各府。有些在泰国没有演出合约,需取道到新加坡、马来亚、印尼,或柬埔、越南等地演出的戏班,也往往是乘船先到曼谷,然后再顺水路或陆路分头前往。戏班每次在南洋演出的期限,多数是六、七个月,即由当年农历十、十一月,一直延续到翌年农历四、五月,中间要经常转换演出地点。还有一些戏班,因原先签订期限超过回程的船期,或有新的演出机会,则由聘方出面办更延期手续,有的延期长达一年,这些都属例外,初期为数不多。
二是戏班到南洋演出,多数是由南洋各地潮人社区派人或托人到潮汕家乡聘请,也有一些是以班主动向南洋聘方争取,不管是属哪种情况,戏班在与聘方签订合约时,除了共同议定返往路费(含戏箱道具的运输费用)的支付办法外,戏金通常都是按每个戏(分长戏短戏)及其演出阵容开价。各角色和名乐手有时另议。戏金确定后,由聘方先付定金,其余在演出结束后结帐。
三是演出通常没有固定的地点。戏班到南洋后,经常是处到游动状态,一个地方普遍演出两、三天,有的四、五天,潮人居住人数多的地方,或同一地方有不同的事主聘请,也可以演出七、八天。这个地方演完,便立即转到别的地方演出,所以戏班往往是“处处无家处处家”,演出和生活条件都比较艰苦。同时,演出一般都不同街招(广告)宣传,只在戏台前面挂一块牌,写上每天(一般包括上、下午和晚上三场)演出的剧目。
四是演出除了大的庙宇通常有自己的固定戏台外,一般都是在旷野、街边空地临时搭建的帐篷和露天舞台演出。虽然随着城市经济日趋繁荣和娱乐行业的迅速兴起,有些戏班也有时被聘请到城市庙宇或潮人集中居住的街区、堂馆演出,但更多的戏班依然留在乡间、僻壤的临时舞台为祭祀仪式表演。戏班被聘往城市潮人聚居的里巷、堂馆、宅第表演,也都是依地制宜,因陋就简,没有规格的戏台摆布。
五是演出带有明显的宗教和祈祝性。戏班在各地演出,多数在戏开演之前都要吹响号头驱邪。带孝的人不能到台上走动。戏台上的人都不许杀生。女演员不能扮演关公和包公。正戏开演前要先演出带有浓厚宗教色彩和吉祥意义的“扮仙戏”,戏收场时还要再演收场“例戏”。这些都是宗教性、祈祝性的典型例子。
六是演出时间比较长,一般是早上十点至十二点演出“扮仙戏”和简短的折子戏,下午一点至五点和晚上演出大连戏,有的地方演出甚至还要延长到翌日凌晨。
七是每次演出都是由社区、庙宇、行铺、堂馆集资或富商个人出资进行,观众除了临时点戏或给表演出色的演员加“彩”外,都无须花钱买票,因此观众看的人很多,有时一个地方演戏,不仅当地乡侨纷纷被吸引,还从附近社区招来大批海南籍、福建籍和客属的观众,还有很多小贩占地摆摊售卖食品,使演出经常呈现老幼同欢、雅俗皆乐的盛况。
所有这些,都与旧时潮汕农村演戏的情形没有多大区别,显见是沿袭了潮汕民间长期存在在演戏习俗。直到今天,戏班在一些地方演出“站脚戏”、“街戏”,也仍继续保留其中的一些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