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钗记》看明代前期的戏曲文学(十三)

至于“反面人物”,《琵》剧写的坏人是那贪污公粮的社长,《金》剧写的是“貌赛潘安富贵若石崇”的宋忠,《琵》剧写为官不正,《金》剧写为富不仁,两剧写的都不是罪不恶极的奸贼恶霸,又是相同之处。

以上论述《金》剧深受《琵》剧的影响,是以高则诚写定的《琵》本与宣德新编的《金》本作对照而言的,但考其渊源,又会有《金》剧反而影响《琵》剧的历史。《金》剧自“宋元旧篇”以来,文龙一直是“孝忠节义”俱全的。而《琵》剧在高本之前,在宋元阶段却是蔡二郎孝义不全,且以暴雷震死作惩罚,蔡伯皆形象能转化为“全忠全孝”,则是在《金》剧刘文龙早已忠义两全之后形成的。是受《金》剧所熏染而改变的。所以,从渊源看,则名著《琵琶记》,把而是承受《金钗记》影响的重要成果。这就是古戏文之间相互交流的辩证关系。《金钗记》与《琵琶记》的互相影响,是一组辩证关系。另外,一个本子也往往同时接受其它戏文的营养,与《金钗记》有较为重要关系的是《荆钗记》。《荆钗记》相传是元人柯丹邱的作品,他的故事来源也较远,写的宋代的故事,温州才子王十朋与钱玉莲订婚,以荆钗作聘礼,婚后半年,王上京赴试,得中状元,拒绝丞相招婿,被下放朝阳,寄书回家,而温州阔少孙汝权却涂改家信,与玉莲姑母张氏串通,企图逼娶玉莲,玉莲被迫投江,被钱安抚救起,收为义女,后业许嫁给王十朋,王十朋怀念原妻,不肯接受。几经周折,夫妻相认,才告团圆。这与《金钗记》情节又大体相似。如果将戏文各出相比,近似的有几点:1、都用了信物来保证爱情,一用荆钗一用金钗;2、上京赴试得中状元;3、丞相招婿不从;4、被“下放”边元地区或番邦;5、家书被改或被盗,情况不明;6、被长辈迫逼改嫁不从;7、不得已投水被救;8、状元衣锦回归,合钗团圆。从人物看:王十朋——刘文龙、钱玉莲——萧氏、万侯丞相——曹丞相、土豪孙汝权——宋忠,均形迹相近。可见,新编《金》剧对《荆钗记》的继承,有着十分明显的痕迹,但也有所变化,如荆钗变为金钗,一件信物发展为三件古记;与王十朋同样是远遣,《金》剧却很明显地反映了民族和睦的内容,这是《荆钗记》所未有的,因而内容显得更为充实且富有时代气息。萧氏与玉莲同是拒绝改嫁而投水,但萧氏被神所救,玉莲为官所救,《金》剧的设计则单纯一些,省去被官家救起后还要解决夫妻团圆的复杂过程。这些例子,可以说明《金》剧既吸收《荆》剧的营养,又不受其局限。

但是《瓯江逸志》对于《荆钗记》的故事,又有一说:“玉莲实钱氏、本倡家女,初王与之狎,钱心许嫁,后王状元及第归,不复顾。钱愤,投江死。”这是极其重要的说法,《南词叙录》列出的“宋、元旧篇”中,已有《王十月荆钗记》一本,没有写明作者,有人也称为《古荆钗》,与《刘文龙菱花镜》是同存于“宋元旧篇”之中,应当不至于故事那么类同,周贻白先生认为似是温泉子(明代)编集的《王状元荆钗记》,更近古本原来的故事,那钱玉莲原为妓女,受王十朋抛弃而投水自杀。而后来流行的《荆钗记》,把王钱写成节义的一对,那是元明之际的事情,也是在《金钗记》之后。则《金钗记》后而影响了四文名作之一的《荆钗记》了。《金》剧中刘文龙比《琵琶记》、《荆钗记》中的蔡伯皆、王十朋更早就是“忠义”的形象,这又从《九宫正始》所录“元传奇”《刘文龙菱花镜》的佚曲中提到“便取三物与东人为记,……他日归期,合专员(团圆)再成一对。”而最后是“天教回故里,毕竟是你姻缘”,说明《金》剧对《琵》、《荆》具备施加影响的条件。在《永乐文典》卷3973也已载有古人传奇《刘文龙》,几乎是与《王魁》张协状元同期作品,走在《琵琶》与《荆钗》的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