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厘(戏税)

戏班要向政府的税务部门纳税,艺人称为“戏厘”。称税务局为“厘金局”。三四十年代的纳税办法,是每年由税务部门与戏班议定,然后按月缴纳。税局一般是委托熟悉戏班或与戏班有瓜葛的人代理(承包)。代理人每月到戏班收税。一般按月纳税,如有拖欠,则必须每年农历12月24之前还清,否则,税局有权(会同警察局)不准戏班演出,或没收戏囊。

政府何时开始向戏班收厘金,尚未见史料记载。但王定镐的《鳄渚摭谈》有载:

“作戏院爹者非胥差兵弁,即劣绅恶棍,否也倚文开衙门。经中丞相联桂守潮州时,有禀请抽厘者,张批以为不意绅衿愿作诸伶领袖,不逾年,张自行之。盖其时潮之缴戏,半出方氏,陋规不肯缴府,故张禀上司抽戏厘,遂为厘金一钜款。”(见萧遥天《潮音戏的起源与沿革》)

从这则记载中,可知当时戏班多为地方豪强所拥有(如文中所提的普宁方照轩军门)。他们依仗权势,“陋规不肯缴府”,是张联桂守潮州时,才开始抽戏厘,且“遂为厘金一钜款”,可见戏班之多和厘金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