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的人生(六)
——记吴南生同志
沈仁康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委员长主持人大五届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从此,“8.26”定位为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的共同生日。
《特区条例》公布后,《纽约时报》惊叹道:“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
时为广东省委书记的吴南生兼任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
那时的深圳是宝安县管辖下一个镇,面积仅3平方公里,人口两万多人,全镇最高的一幢楼房是五层,市容陈旧,街道简陋狭窄,连交通指挥岗和红绿灯都没有,人均居住面积仅2.74平方米……
深圳与香港隔河相望,元朗的白色高楼清晰分明,正因为两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偷渡”成为这里令人头痛的问题。对饥饿中的百姓讲“社会主义优越性”是没有说服力的。吴南生深入调查时,发现深圳有个罗芳村,深圳河对岸的新界也有一个罗芳村,原来对岸的罗芳村的人全是这边的罗芳村逃过去的。可是,深圳罗芳村人均年收入134元,新界罗芳村则是13000元;宝安农民一个劳动日收入0.7元到1.2元,香港农民收入60—70港元,相差100倍。当时,从广东以至全国各地聚集到深圳的先后有几十万人,冒融会贯通逃港。在宝安县不少地方因为缺乏劳力,土地荒了没人种,稻子黄了没人收。蛇口开发时,沙滩上挖出多少具骸骨,都是当年一些不识水性、溺毙后又被海潮卷回来的冤死者。而“经济特区”创办之后,就再也没有人逃港了,这是后话。
人们多以为中央拨款在建设深圳。否!中央只给了3000万作为“酵母”的启动贷款。深圳建设资金98%靠自筹。它创造了在中国进行城市建设的新纪录。
不过60天,搬了罗湖山,填高了一幅低洼地。如果把它租出去,几十亿就来了。但是,把土地“租”给洋人,“租”给资本家,这可是一个天大的问题。好在一开始筹办特区时,吴南生就已意识到一定会有一场“意识形态”的斗争,广东的理论界和他意气相投,因而在理论上作了许多研究工作,万幸的是,在《资本论》和列宁的著作中,都有关于租地的理论。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就主张“资为社用”,他说:“不怕租出格罗慈内的四分之一和巴库的四分之一,我们就利用它用使其余的四分之三赶上先进资本主义国家。”讲得多好啊!不过,吴南生还是听从了其他同志的建议:把“土地出租”改为“土地有偿使用”吧,到上面容易通过。吴南生深以为然。于,“地租”改称“土地使用费”,以后,成为全国通用的新名词。
这个爆炸新闻,轰动了香港。香港的许多报刊争相以显著的版面
予以披露。
摘自《潮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