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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又看戏啦
说到这陈世美先生,自从有了戏剧以后,不知道已经被砍了几次的头,其实根据现代的法律标准,罪是有一些,却罪不至死,首先,抛弃糟糠妻,另娶公主,最多是犯了重婚罪,要是他和秦香莲的婚姻是没有到婚姻注册局注册,那连重婚罪也算不上。整个事件其实只死了个韩琪,这韩琪如果完成任务,那陈先生就犯有“唆使谋杀罪”,也可判死刑的,但这韩琪没有完成工作,却自杀了,那陈先生的罪就不知要从何说起了。 但这戏就是要表现包公多么不畏强权,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真的吗?为何不干脆说“皇上犯法,与民同诛”,这都是骗人的话。社会如果有公理在,一切按照律法行事,包公这样的人物就赚没吃了,就因为社会普遍存在执法者滥用权力,而司法者不公正,造成许多冤案,才需要制造出一个包公这样的人物来安抚人心,包公这商标经过许多年戏曲的宣传,在小民的心目中的地位很高,所以就有很多假冒的包公出现,喜欢时常来个神来之笔,如斥责凶手凶残啦,加重刑法以杀鸡儆猴啦,语重心常规劝罪犯改过自新啦,公正不阿判高地位的人物也坐牢啦,把人家舞台上的情节也搬到现实中来演,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演戏,而无知小民就以为这世界真的有包公了。 包公这人物到现在还有市场,这是民族的悲哀,而罪不至死的陈先生却继续人头落地,不知要到何年何月 本贴由老蔡于2001年5月07日18:39:32在乐趣园〖《潮剧大观园》潮迷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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