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改之初记趣

夺花献“佛”

林 紫

一九五一年六大潮剧团自行在汕头市成立联合办事处,办事人员只有三人,都是由剧团选派的。办事处为潮汕各县市镇、农村的戏院统排剧团演期,其所得收入全部作为六个剧团共有的福利金。当时各剧团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政府没给过一厘钱。经一年,办事处和剧团靠自力更生的经济力量,购置了一座别墅式的二层半楼院,这楼院是某某富商于五0年前所建,因当时众所周知的原因忍痛出卖抵还“土改债“。办事处购置后用楼下一角作绘制布景场地,其余的房间供艺人临时住宿;二楼供戏改会办公和工作人员宿舍;剧团每从农村进入市区演出,艺人们常来这里品茗坐谈,帮称为“艺人之家”。

院座落在市政府对面住宅区的一条大巷里,环境幽静,冬暧夏凉。一九五三年初,汕头市房管部门要为一位副市长选择宿舍,竟然看中了这座楼院,于是,打着工作所需的旗号,半软半硬地劝说戏改会和联合办事处让出,以商业街一座结构,环境较差的二层半楼房无补偿地调换,不难理解,在当时毫无法律可循的情况下,这位副市长高高兴兴地举家住进了这座“艺人之家”。有人戏称这出街头活报剧为“夺花献‘佛’”。